關于中儲網絡電子商務平臺基差交易系統試運行的公告
各會員單位: 為了豐富中儲網絡電子商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交易服務體系,滿足平臺會員參與線上基差交易的需求,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經研究決定,平臺基差交易系統自2018年5月8日起開始試運行。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與資格 參與基差交易的企業需在平臺注冊并經平臺審核通過,成為平臺會員。會員參與基差交易前,應在平臺內企業自有賬戶中存入相應的保證金。試運行期間交易保證金標準為400元/噸。 二、交易標的物 參與基差交易的商品棉須經國家法定纖檢機構檢驗并可出具有效證書。 三、交易時間 基差交易日與鄭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貨交易日一致。交易時段較鄭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貨交易延后5分鐘開市,提前5分鐘閉市。 四、交易手續費 試運行期間,免收基差交易手續費。 五、其他事項 參照《中儲網絡電子商務平臺商品棉基差交易細則》(見附件)執行。 全國客服熱線:4008825779 特此公告。 中儲棉花網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中儲網絡電子商務平臺商品棉基差交易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商品棉基差交易行為,保證中儲網絡電子商務平臺(暨e棉倉,以下簡稱“平臺”)商品棉基差交易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規范商品棉基差交易的各項行為,平臺及會員等相關各方必須遵守。 第二章 交易 第三條 商品棉基差交易指會員通過平臺采用“期貨合約+基差”報價方式賣出或買入商品棉,相應的賣方(或買方)通過平臺報價(或點價),點價成交后生成購銷合同,買賣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棉花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 第四條 商品棉基差交易分為賣方基差交易和買方基差交易。本細則僅適用于商品棉賣方基差交易(以下簡稱“基差交易”)。基差交易是指賣方發布擬銷售商品棉的批號、重量指標、質量指標、重量結算方式、交貨地點、交提貨約定等信息,并以“期貨合約+基差”方式進行報價,買方通過點價方式應價,成交后生成購銷合同,買賣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棉花交收。 第五條 基差交易日與鄭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貨交易日一致。交易時段較鄭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貨延后5分鐘開市,提前5分鐘閉市。 第六條 參與基差交易的商品棉須經國家法定纖檢機構檢驗并可出具有效證書。 第七條 基差交易程序 (一)參加基差交易的會員須為經平臺審核通過的企業,獲得平臺交易資格。 (二)會員參與基差交易前,應充分了解平臺的基差交易系統并同意遵守相關交易規則。 (三)會員參與基差交易前,應在平臺內企業自有賬戶中存入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標準為1000元/噸。 (四)賣方通過平臺發布擬銷售商品棉的批號、重量指標、質量指標、重量結算方式、交貨地點、交提貨約定等信息,并以“期貨合約+基差”方式進行報價,等待買方點價。賣方在未確認買方前,可修改報價信息。賣方發布的報價信息在未修改(或取消)的情況下始終有效。 (五)買方在基差交易日內選擇基差報價資源并對《點價確認書》確認后點價,該點價未被賣方確認前,買方可修改(或取消)點價。買方點價有效期為一個基差交易日。 (六)買方點價后,平臺凍結買方保證金,賣方確認后,平臺凍結賣方保證金。如果存在同一批資源被多個買方點價,賣方只能確認一個買方,確認后釋放未被賣方確認的其他買方保證金。在基差交易日內如果賣方未確認任何買方,基差交易日結束后,平臺自動釋放各方保證金。雖已確認,但在基差交易日內如果未達成交易,平臺自動釋放買賣雙方的保證金。 (七)交易時段內當報價關聯的期貨合約價格低于買方點價價格時平臺默認該筆訂單生效,自動生成《e棉倉棉花購銷合同》電子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交易時段內當報價關聯的期貨合約價格高于或等于買方點價價格時,賣方可以選擇按買方點價價格確認成交,生成合同。 (八)合同生效后,買方須在1個工作日內按合同約定通過平臺支付結算系統向賣方支付全部貨款,保證金可沖抵貨款。 (九)賣方根據合同約定收到全部貨款后1個工作日內辦理貨權轉移手續。 (十)賣方按合同金額向買方開具全額發票。 第三章 費用 第八條 基差交易成交后,平臺按10元/噸的標準分別向買賣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賣方有以下行為時視為違約,平臺扣除賣方保證金并支付給買方。 (一)賣方收到全款后,1個工作日內未按合同約定轉移貨權給買方。 (二)賣方交付貨物與合同標的物描述不相符的。 (三)賣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買方有以下行為時視為違約,平臺扣除買方保證金并支付給賣方。 (一)合同簽訂后,1個工作日內買方未支付全部貨款。 (二)買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五章 糾紛處理 第十一條 買賣雙方若出現交易糾紛,按照雙方簽訂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平臺可協助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司法機構 提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平臺并非本條所述合同的當事方,不承擔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二條 除買賣雙方合同約定之外,本細則及平臺發布的公告、通知等,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中儲棉花網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和修改。在特定情況下,平臺可發布通知、公告等作為本細則的補充,若通知、公告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通知、公告為準。 第十四條 因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系統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原因導致交易無法進行,造成損失的,平臺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